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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编辑:创业学院 发布日期:2017-09-22 浏览次数:

校属各分院: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学院每年对我校符合要求的同学都均享受到此项政策。现接江西省就业办通知,根据2015年赣人社字[2015]355号文件,现就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说明:

1、对象及条件:自2015年7月21日起,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2、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附件4);

(2)、申请人提交江西省建设银行的开户行及帐号;

(3)、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如开办的是企业,所提交企业材料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如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所提交的个体工商户材料为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6)、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复印3份。

(7)、各分院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

五、时间截点:

(1)、9月26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各分院学工书记处。

(2)、9月29日,各学院学工办创新创业教育专干将审核后的学生材料交至创业学院王妍洁老师处。

(3)、10月9日,学校审核统计并进行在校官网公示。

(4)、10月18日,学院将公示无意的名单统一上报省人保社审批。

(5)、12月底,省人保厅费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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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学院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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