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城乡低保户、身体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一次性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在校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领取了营业执照、能提供税收财务证明、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
三、青年职业见习补贴
1. 补贴对象及条件:用人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江西户籍、毕业两年内)参加见习,且未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见习岗位补贴。
2、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补助。
3、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单位)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
(3)补贴期限:与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致。
2、个人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以及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3)补贴期限:与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致。